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開展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縣域醫共體)建設,是提高縣域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動構建分級診療秩序的重要舉措。自2019年縣域醫共體建設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不斷探索,取得積極進展。為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深化“三醫”聯動改革,圍繞“縣級強、鄉級活、村級穩、上下聯、信息通”目標,通過系統重塑醫療衛生體系和整合優化醫療衛生資源,推進以城帶鄉、以鄉帶村和縣鄉一體、鄉村一體,加快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大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讓群眾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健康服務,為健康中國建設和鄉村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為單位全面推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到2025年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支持縣域醫共體建設的組織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編制、薪酬待遇、醫保支付等政策進一步完善;力爭全國90%以上的縣(縣級市,有條件的市轄區可參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財物統一管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分工協作、服務連續、信息共享的縣域醫共體。到2027年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基本實現全覆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進一步鞏固,縣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顯提升,縣鄉村三級協同支持關系進一步夯實,鄉村兩級服務水平明顯加強,醫保基金縣域使用效能不斷提高,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堅持政府主導,科學構建縣域醫共體
(一)健全管理體制。建立由縣級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包括中醫藥、疾控,下同)、醫保、藥監等部門及鄉鎮、街道和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參與的縣域醫共體建設推進機制。明確推進機制工作規則、機制成員單位部門主要職責,發揮推進機制在協調和推動縣域醫共體建設重大事項和工作方面的作用。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
(二)合理組建縣域醫共體。根據地理位置、服務人口、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布局等,組建由縣級醫院牽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組成的縣域醫共體。組建數量由地方結合實際確定,人口較多或面積較大的縣可組建2個以上縣域醫共體。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法人資格原則上保持不變。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一般應為二級及以上非營利性綜合醫院或中醫醫院。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縣域醫共體。根據自愿原則,以業務同質化管理和加強鄉村服務為重點,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加入縣域醫共體。
(三)加強城鄉聯動和鄉村一體化。加強縣域醫共體與城市醫院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農村工作,二三級醫院要通過專家派駐、專科共建、臨床帶教、遠程協同、科研和項目協作等方式,提升縣域醫共體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開展幫扶的城市公立三級醫院對縣域醫共體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專家給予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常年駐守指導。建立健全以縣帶鄉、以鄉帶村幫扶機制,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將符合條件的公辦村衛生室逐步轉為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的村級醫療服務點,實行行政、人員、業務、藥品、財務、績效等統一管理。對其他性質的村衛生室,繼續深化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牽頭醫院向鄉鎮(街道)常年派駐臨床、管理人才,幫助解決基層問題,面向鄉村開展巡回醫療。
(四)加強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防協同。建立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縣域醫共體開展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下派人員到鄉鎮服務,以及加強醫防協同和資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探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參與縣域醫共體管理和服務,可通過派駐疾控監督員等方式參與縣域醫共體公共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優化資源配置,規范縣域醫共體內部運行管理
(五)完善內部決策機制。制定縣域醫共體章程,明確組織架構,完善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協商的議事決策制度。加強縣域醫共體內黨組織建設,理順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程序,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選強配齊縣域醫共體負責人員,負責人員中要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代表。縣域醫共體負責人員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名,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由縣域醫共體提名并征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任免。
(六)加強績效考核。明確縣域醫共體年度任務目標和績效考核指標,引導資源向鄉村下沉。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縣域醫共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醫保基金支付、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以及負責人員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在對單一醫療衛生機構監管基礎上,強化對縣域醫共體整體監管。縣域醫共體要建立健全內部考核機制,考核指標向資源下沉、巡診派駐、家庭醫生簽約、成本控制等方面傾斜,合理確定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收入、績效工資等在成員單位的分配,建立長效激勵機制。
(七)優化內部管理。堅持縣域醫共體服務主體定位,逐步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藥、信息、后勤等統一管理。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薪,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要,確保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牽頭醫院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常年服務。對成員單位單獨設賬、集中核算,有條件的可實行統一賬戶管理。加強縣域醫共體內部經濟運行分析,嚴格內審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強藥品耗材管理,實行統一用藥目錄、統一采購配送。整合縣域醫共體現有資源,合理建立人力資源、財務管理、醫療質控、醫保管理、信息數據等管理中心。
(八)提高管理服務質量。統一縣域醫共體內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人員培訓、質量控制等標準,強化縣域醫共體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處方點評、機構間轉診等工作流程和標準,加強檢查檢驗、疾病診斷質量監測評價。從藥品供應、存儲、使用、監管等全鏈條加強縣域醫共體藥事管理,鼓勵探索建立總藥師制度。統一縣域醫共體內信息系統,加強數據互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在縣域醫共體內的應用。將遠程醫療延伸到鄉村,推行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結果互認。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將法定傳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報告融入縣域醫共體信息系統,實現在醫生工作站自動生成信息按程序報告,避免漏報、遲報。
四、完善服務功能,提升縣域醫共體整體服務能力
(九)促進資源服務共享。規范成員單位服務行為和流程,暢通鄉鎮衛生院與縣級醫院用藥銜接,實現目錄統一、處方自由流動。鼓勵依托縣域醫共體建設縣域中心藥房,建立缺藥登記和配送制度,解決鄉村居民用藥問題。根據成員單位能力基礎,統籌建立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統籌建立縣域腫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創介入、麻醉疼痛診療、重癥監護等臨床服務中心,提高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務能力。
(十)提升重大疫情應對和醫療應急能力。健全縣域醫共體傳染病監測預警機制,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和發熱門診、哨點醫院等監測任務,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疫情核實等工作。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加強縣域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強化牽頭醫院對基層的指導,提升基層重癥、危重癥識別和急救能力,暢通綠色轉診通道。加強重大疫情醫療資源和物資儲備,加強基層醫療應急小分隊建設,完善傳染病和突發事件醫療應急處置預案,提升縣域內重大疫情應急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能力。
(十一)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縣級綜合醫院要設立全科醫學科,組織醫師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擴大做實一般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穩步提升覆蓋率。建立健全家庭醫生對居民首診制度,跟蹤轉診患者治療過程,做好接續服務。縣域醫共體內上級醫院在專家號源、住院床位和預約檢查等方面預留20%以上的資源優先保障家庭醫生轉診的患者。
(十二)創新醫防融合服務。完善縣域醫共體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圍繞慢病患者、老年人、兒童、孕產婦、重大傳染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開展疾病預防、篩查、診治、護理、康復等一體化服務。強化臨床醫生醫防融合服務意識,把預防融入臨床診治全過程。統籌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的有效銜接。
(十三)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縣級中醫醫院要統籌縣域中醫藥服務資源,發揮縣域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康復、人才培養、適宜技術推廣和中醫藥健康宣教龍頭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托縣級中醫醫院建立中藥飲片供應中心、中藥制劑中心和共享中藥房。
五、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縣域醫共體支持政策
(十四)落實政府投入保障責任。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據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按規定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中央財政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予以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縣域醫共體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財政衛生健康支出向縣域醫共體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適當傾斜。
(十五)優化人事編制和薪酬管理。在編制使用、人員招聘、人事安排、績效考核、職稱評聘等方面賦予縣域醫共體更多自主權。在縣域醫共體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分別核定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人員統籌使用,根據崗位需要,實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加強基層全科醫生、中醫醫師、公共衛生醫師、藥師等培養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進及交流機制。以縣域醫共體為單位,充分利用專業技術崗位職數,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落實“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統籌平衡縣鄉兩級績效工資水平,合理調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間人員收入差距。鼓勵對縣域醫共體內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十六)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醫療費用增長率、醫保報銷比例、基層就診率、縣域內基金支出比例、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結余留用機制,結余資金作為縣域醫共體業務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穩步推進縣級醫院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或按病種分值(DIP)付費。對適宜基層開展的部分病種,逐步探索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同病同付。落實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使用內部監督管理責任。繼續對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對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
(十七)加強醫療保障政策協同。各地實施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要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分級診療。落實一般診療費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調整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與醫保基金統籌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銜接。醫保報銷目錄中增設農村地區適宜衛生服務項目,逐步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性收入占比。對于換藥、注射、輸液、采血等均質化程度高的醫療服務項目,可以明確具體范圍,逐步實施縣域同城同價。落實“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促進互聯網診療、遠程會診等醫療服務向基層延伸。
六、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推動。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揮牽頭協調作用,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推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時間表、路線圖,制訂相關配套文件或實施細則。
(十九)強化監測評價。堅持強縣域、強基層,推動縣域醫療衛生機構形成責任、管理、服務、利益共同體,按照緊密型、同質化、控費用、促分工、保健康發展要求,突出鄉村診療量占比持續提升結果導向,健全縣域醫共體建設監測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年度監測評價,加強數據分析和共享。
(二十)積極宣傳引導。深入總結推廣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經驗做法,宣傳進展成效和先進典型。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調動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為縣域醫共體建設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國家藥監局
2023年12月29日